生物降解塑料在欧盟循环经济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生物降解塑料在欧盟循环经济实践对中国的启示

时间:2020-12-15

2018年7月16日,在中欧峰会暨第20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期间,中欧双方对话交流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与欧盟委员会签署了循环经济合作备忘录,这为中欧双方在循环经济转型领域的深化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双方约定将紧密围绕领导人共识,建立循环经济高级别政策对话,在绿色发展框架下围绕双方共同关心的循环经济宏观政策协调、制度创新(绿色设计、生态标识、生产者责任延伸、绿色供应链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最佳实践(园区、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废弃物等)、循环经济投/融资等方面加强交流,开展务实合作。

同时今年也是中欧建交45周年,中欧双方领导人在2020年中欧峰会视频会议后,也同意将继续在以下方面加强交流合作:低碳及循环经济投资,数字经济及其技术与基础设施;气候变化相关领域的研发合作;中欧投资协定等。

欧盟在循环经济转型方面已经做出了良好的表率,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因此,研究和了解欧盟的相关政策、战略、行动计划等对于中国具有现实的参考借鉴意义。

1. 关于基线调研:

欧盟的政策制定通常有较长的调研准备期,非常注重现状数据和基线调查。前期会投入很多资源做扎实的深入调研,并基于详实的数据进行分析与评估,以确定中长期发展方向和主要的量化目标,并据此制定相关政策体系、路线图或实现路径。

2. 关于塑料购物袋

随着全球对于塑料垃圾与海洋塑料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颁布了针对塑料购物袋的禁限令,尤其是主要以LDPE为原料制成的轻质手提塑料购物袋是主要目标。对于此类产品,鉴于前面提到的原因,欧盟并没有对塑料袋实施全面禁令或限制,而是设定了轻质塑料提袋消费量的减量目标-在欧盟塑料袋指令的框架下设定了具体的减少使用量的目标,如到2026年达成每人平均每年使用40个的目标。具体达成措施则由成员国自行设定,部分成员国选择了通过实施塑料购物袋收费制度,部分采取了材料替代,也有一些成员国颁布了禁止使用、禁止消费制度等。

3. 关于生物基以及可降解塑料:

欧盟对于生物基材料以及可降解塑料采取了非常谨慎的态度,截至目前并没有明确表示禁止或鼓励,而是表示要在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再做决定。目前唯一已明确的是在欧盟SUPD中将光氧化可降解塑料制品列入禁令清单;以及对于生物基塑料和可降解/可堆肥塑料等则要求从原料、标示到应用场景都需要有明确的标识标记,以便于消费者做出合适的选择,并配合现有的使用后收集、处置体系。

4. 更广泛的生产者延伸制:

欧盟广泛实行生产者延伸制,在相关政策中明确要求生产者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不仅包括产品的生产、销售,还包括产品使用后如何更好地被收集利用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生产者要负担起财务责任,还有设计、收集与处理的责任。

5. 欧盟塑料循环联盟及欧洲塑料公约:

为提升欧盟的塑料回收系统能力,推动循环经济转型,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起了欧盟塑料循环联盟(EU Circular plastic alliance), 联合多个利益相关方,加强上下游合作,为再生塑料创造市场需求。该联盟共同承诺,将利用商业力量来解决塑料循环的问题,目标是到2025年将实现在欧盟市场内提供并使用1000万吨的合规的再生塑料应用于高值化利用。此外,还有一个也很知名的欧洲塑料公约(European Plastic Pack),同样是由塑料制造商、零售商、政府和民间社会组织发起成立的,承诺到2025年实现100%的包装可回收或可重复使用,并减少三分之一的塑料原材料的使用。

6、数字技术推动循环经济的生态系统合作

数字技术在整个循环经济的产业链中已得到广泛的应用,从消费者端产生废弃物到收集、分选、分离过程到循环再加工替代原生料的使用过程中,例如,陶朗集团的智能回收机和自动化的光学分选设备通过内嵌的数字技术能够为数字体系提供大量的信息。有了数字信息后,就能建立透明的产业链,对政府来说,可以看政策执行的情况,追溯和监管,指导政策升级;对于产业链来说,能促使上下游更好地建立供需配套,最终实现用更多的再生料替代原生料,减少原生料使用,减少资源消耗的总体目标,同时也能减少垃圾产生。

7、结语

应该说,如果没有全面、长期的目标、战略及行动计划,欧盟过去三年在循环经济方面也不可能取得如此令人瞩目的成就。对比之下,中国目前在工业共生、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乃至无废城市试点等领域采取了诸多举措,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如果可以在跨部门政策整合及执行方面加强合力的话,总体的效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欣喜地看到,2020年初中国政府颁布了塑料污染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并开始部际协调,共同发力。尤其是由中央深改办审议通过,并于近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 提出了生态设计、垃圾分类标识制度、押金制等倡议,已经初现以资源化为宗旨的循环经济发展思路,为进一步建立包括中长期量化目标和路线图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这也将有利于中欧之间更有效地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中欧作为世界上领先的两大经济体,也分别颁布了实现碳中和的远期目标,在循环经济领域的合作不仅将受益于协调政策,共同建立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的全球标准,也将极大地推进双方经济的绿色复苏和可持续发展,为人类整体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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